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凡院属各单位、驻院各机构、团体和企业,均须依照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山东财政学院安全防火委员会,是学院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予以监督和检查。 一、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各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单位领导为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组成2-3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应视情况指定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