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经纬]::::
安全防火规定

为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凡院属各单位、驻院各机构、团体和企业,均须依照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山东财政学院安全防火委员会,是学院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对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予以监督和检查。
一、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各单位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单位领导为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组成2-3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应视情况指定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员。
(二) 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的职责是:
1、 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
2、 结合本单位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3、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逐级报告。
4、建立本单位防火档案,确定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制定本单位灭火、疏散、逃生方案。
5、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训练,要求人人做 到"四知":知报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6、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要求值班人员身体健康,掌 握一定的灭火技能在日常值班工作中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初级火灾。
7、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有关公共部位的防火。
(三) 教学综合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培训中心、礼堂、 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 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停止使用。
(四) 高层办公大楼的安全防火
1、高层办公大楼属多单位及部门共用设施,是本院的重点防火部位,宜实行联防共管,由保卫处牵头成立各楼层单位参加的联防共管会。
2、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3、双侧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值班人员要与各层消防安全员保持联系。
4、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与各层消防安全员保持联系。
5、办公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6、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
7、各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8、微机室、电话总机室应严格按规定走线,夜间要有专人值班。
9、电梯要有专人管理,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10、由保卫处制定高层建筑紧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防范自救意识。
(五) 校园防火
1、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 、 消防设施的管理
(一) 消防器材的配备,院属一般非盈利单位由学院出资统一配备。各企业经费承包单位由各单位按要求筹资配备和管理。
(二) 消防设施的管理
1、一切消防设施不得随意乱动、挪用;室外消防栓有明显标志,严禁埋压、圈占。
2、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及灭火工具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要放在明显、通风处注意防潮。要定期检查,发现失灵、失效、破损,应及时报废、更换或修理。
3、要爱护消防器材及灭火工具,对无故损坏者要追究责任,严加处理。
三、奖励、处罚及其他
(一)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院安全防火委员会将报请学院给予表彰奖。 (三) 本管理规定由院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工商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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