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经纬]::::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须知

一、 学生宿舍内、走廊的电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或私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 二、 不准在学生宿舍和走廊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电热水器、柴油炉、煤气炉等烧水,做饭;不准携带生肉、未加工蔬菜和其他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三、 不准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热垫、电烙铁和其他大功率电器。
四、 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五、 凡违犯以上规定,对当事者除没收电热器具外,并给予100元至500元罚款和相应的校纪处分。

 山东工商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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