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经纬]:::: |
| 语言规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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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待同志
言语要诚恳、谦虚直爽,要说关心的话,商量的话,不说挖苦的话,偏激话、低级话。 2、对待领导:语言要尊重、认真、诚实,要说请教的话,虚心的话;不说恭维话、贬低话、虚假话。
3、对待学生:言语要谨慎、诚恳、坦率、热情,要说贴心的话、信任的话、和蔼的话,不说斥责话、威吓话、埋怨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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