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经纬]::::
进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来承揽建筑、安装等大小工程施工的国营、集体、个体施工单位必须在取得承揽工程后十日内向我院保卫处登记备案。
2、进校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雇用外地劳务团体许可证》和《暂住户口证》,并在院保卫处备案,办理临时出门证。
3、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属人员加强管理教育,如实向保卫部门提交施工人员名单及变更情况,做到来人报、走人销、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定期向院保卫处汇报治安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有关违纪违章案件和事故。
4、要知法、守法、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值班、护物、护舍、护工地安全规定,禁止偷盗、打架、流氓等违法行为,加强防火、防盗意识,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提高自管、自防能力。
5、加强对本单位物资、车辆管理,遵守学校交能安全管理规定,出入车辆、物资要接受门卫检查,并办理物资出入手续。
6、经常开展以“四防”为内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开展同违法犯罪的活动的斗争。
7、定期总结治安管理工作,接受公安(保卫)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消防经纬]::::
携带物品出校门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控制学校和个人财物被盗及流失,特制定下规定:
1、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出示本单位证明。
2、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校门,均应到门卫填定携带物品出门证(携带出门证附后),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经核实后方可放行。
3、无单位证明,不填报携物出门证,不接受检查者,门卫人员权扣留物品,待查明后方可归还。
4、进校施工的单位及人员携物出门时,必须到公安(保卫)处办理出门手续。
5、门卫人员对单位或个人的携物出校门的证明存根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以便查对。对不严格履行手续者,检查失职适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辞退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适情给予治安处罚。

 山东工商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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