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开展的情况,促进安全保卫任务的完成,必须坚持定期评比,做到半年一小评,一年一总评,完成任务好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的和未完成任务的要给予批评,做到奖惩分明,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表彰奖励 (一) 模范执行保卫任务和各项安全制度,对保卫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二)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显著者。 (三) 抓获犯罪分子有较大贡献者。 (四) 堵截、收缴各类物资器材,保卫国家财产有功者。 (五) 为公安保卫部门破获案件提供线索和协查有较大贡献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批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反工作制度,擅离职守,使国家财产和公共设施遭到损失者。 (二) 违反校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者。 (四) 安全治安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负责任,丧失警惕致使发生盗窃案件或酿成事故者。 (五)不重视消防工作,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对隐患整改不得力,酿成火险,发生火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