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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贯彻省综治委等部门《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我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本着常 抓不懈,齐抓共管,全面落实的原则,以确保学院的稳定与安全,现特与各单位领导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单位一定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 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程,要成立综合治理小组,单位领导靠上抓。要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每季度至少一次。
二、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出 本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内部 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重点要害部门要有具体完善的防范措施,要坚持专人值班制度。要尽快落实"人 防、物防、技防"。要做到信息灵通、准确;控制严密、全面;措施得力、及时。
四、积极有效地开展法纪安全教育,全年不得少于四次 。各单位要确保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大问题,坚决避免重大火灾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尽全力将一般治安案件降低到最低发案率。
五、年终院综治委将组织对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与评比工作,对全年不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 彰或奖励。对长期存有不安定因素或出现问题的单位要调查分析原因,并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
院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人(章)
单位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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